5、構建財產性收入的體制基礎,明顯縮小居民財產性收入差距。當前,居民收入差距的很大部分來源于財產性收入。落實中共十七大提出的“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關鍵在于加快相應的體制變革。
(1)推進農村集體土地流轉制度改革,使農民真正享受到土地資產增值的紅利。土地是農民最重要和最主要的財產,由于土地制度不完善,土地市場化功能未能充分發揮,農民無法享受土地資產增值帶來的收益。有資料顯示,土地用途轉變增值的權益的分配中,地方政府大約得60%~70%左右,村集體組織的25%~30%左右,失地農民只得到5%~10%,甚至更少。改變這個格局,使農民擁有物權性質、可轉讓的土地使用權,是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的重要條件之一。為此,建議盡快出臺土地物權法配套法規,明晰農村土地產權并賦予農民產權主體的地位,使農民能夠充分享受土地流轉的增值收益。
(2)規范和完善資本市場,保障投資者權益。著眼于居民財產性收入,應積極完善資本市場,建設法治環境,開放理財業務,為社會提供公平、健康的投資理財環境。
(3)推行“職工持股計劃”,使職工真正享受到企業增值紅利。職工工資調整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企業經營效率。而職工持股計劃則可以有效避免這一點。不少發達國家推行這項帶有福利性質的計劃。職工無償或低價獲得企業股票,參與分紅。“十二五”鼓勵中小企業率先探索,條件成熟時在大中企業進行探索。
6、以緩解和縮小收入差距為目標啟動新一輪稅收改革。總的建議是明顯加大對所得和財產的課稅力度。
(1)適時開征遺產稅,作為個人所得稅的補充。
(2)完善個人所得稅制度,實行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模式,對勞動所得、經營所得和財產所得實行綜合課稅,對資本所得和偶然所得實行分類課稅,與綜合課稅相分離,以便于征管和調節。
(3)開征社會保障稅,將社會保障的收支納入國家預算。
7、控制政府財政收入增長速度,調整財政支出結構。建議合理控制各級政府的財政收入增長速度,尤其是稅收的增長速度。
(1)預算內財政收入增長速度以不超過上年GDP為宜。
(2)控制預算外收入規模。尤其是改革地方政府土地出讓金管理制度。
(3)調整財政支出結構,使財政支出更多地用于公共服務供給,由此大幅度提高中低收入群體的實際收入水平。
8、解決分配不公關鍵在于政府,要打破政府自身利益的束縛。
(1)規范公務員的工資外收入,全面實施陽光工資制,取消實物分配(尤其是取消福利性的住房分配制度),將實物分配貨幣化,消除灰色收入。
(2)加強反腐敗力度,杜絕腐敗等形成的黑色收入。
(3)控制行政成本,推進政府預算與支出的公開化。
加快推進收入分配體制改革是一項涉及中長期發展的重大改革。要保證這項改革在實施中不流于形式或者走形變樣,建議盡快建立收入分配體制改革的高層協調機制。(遲福林 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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