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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北京3月8日訊(記者程圣中)作為今年全國“兩會”一項重要議程,有“小憲法”之稱的刑事訴訟法將在此間迎來第二次大修。
今日(8日)上午9時,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將舉行第二次全體會議,聽取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王兆國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的說明。經過全國人大常委會兩次審議的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將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進行第三次審議。
刑事訴訟法是關系到公民人身自由、生命權等基本權利的重要法律。現代法治社會,對人權保障水平的衡量主要取決于對被追訴者權利的保護程度,刑訴法修改成為判斷法治進步的“晴雨表”。
作為一部規范刑事訴訟中的職權機關的行為、保障人權的基本法,這次刑訴法大修廣受關注、備受期待。有分析稱,中國此舉在更有效懲治犯罪的同時,將使公民權利得到進一步尊重和保障。
■核心
保護人權原則寫入刑訴法草案
此前外界判斷,2004年中國修憲時已將“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了憲法,預計此次修訂將這一精神寫入新刑訴法草案。
這一點在3月4日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新聞發布會上得到證實,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總則第2條。發言人李肇星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
李肇星再三強調,刑事訴訟法在程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明確尊重和保障人權,這是對憲法原則的遵循。
刑事訴訟法被稱為“行動中的憲法”,也是保護和保障人權的一項重要法律。有評論認為,在刑訴法修改的討論中,人們所熱議的許多條文,也都與人權保護有關。而這些具體規則所指向的核心,都是力圖使刑事司法工作更加縝密審慎和公正。刑事訴訟法修改的主要宗旨,就是要更好地平衡犯罪打擊與人權保護,從而促進社會文明的進步。
“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修改草案,讓人們對刑訴法最終文本有了更多的期待,也讓人們對未來的司法實踐抱有充分信心。在保障人權的理念指引下,刑事司法將超越打擊犯罪的簡單工具價值,而呈現出公民權利保護的意義之維。
■重點
刑訴法大篇幅修改涉及過半條文
“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面比較大,修改補充的條文比較多,并增加了新的編、章、節,是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改革和完善。”李肇星表示。這次提交審議的草案,對現行刑事訴訟法做了大量修改完善,涉及該法現有225條款的過半條文,主要包括七個方面:
在證據制度中,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在強制措施當中,完善逮捕條件和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逮捕的程序,嚴格限制采取強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屬的例外規定;在辯護制度中,明確犯罪嫌疑人在偵查階段可以委托辯護人,完善律師會見和閱卷的程序,擴大法律援助的適用范圍;在偵查程序中完善了詢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規定,強化對偵查活動的監督;在審判程序中,明確第二審應當開庭審理的案件范圍,對死刑復核程序作出具體規定;在執行程序中,增加社區矯正的規定等。
刑訴法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患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可以取保候審。對于符合逮捕條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養人的,可以監視居住。行政機關在行政執法過程中收集的物證、書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等證據材料,在刑事訴訟中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此外,草案還強化了法律援助體系的責任,刪去了對鑒定人出庭作證適用強制到庭和拘留處罰的規定,并對進一步明確上訴不加刑,加入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等,都獲得多方面贊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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