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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后,將草案印發中央有關部門、各地和有關方面征求意見,中國人大網站全文公布草案向社會征求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對修正案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2011年12月,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進行了再次審議。委員們認為,修正案草案經過常委會兩次審議,吸收了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各方面意見,已趨成熟。會議決定將修正案草案提請十一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審議。
2012-03-08 09:04:15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按照法定程序,于今年1月11日將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發送全國人大代表進行閱讀討論。代表們總體贊成修正案草案,同時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見。根據常委會組成人員的審議意見和代表們在討論中提出的意見,對修正案草案作了進一步修改完善,形成了現在提請大會審議的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
2012-03-08 09:05:22
在修正案草案起草和修改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以下幾個問題:一是,堅持從我國基本國情出發,循序漸進地推進我國刑事訴訟制度的完善。完善刑事訴訟程序和相關制度,應當立足于我國仍處于并將長期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和階段性特征,既要與時俱進,又不超越現階段的實際,不盲目照搬外國的司法制度和訴訟制度。
2012-03-08 09:06:07
二是,堅持統籌處理好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的關系。刑事訴訟法的修改完善,既要有利于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又要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利。
2012-03-08 09:06:46
三是,堅持著力解決在懲治犯罪和維護司法公正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通過深入調查研究,加強與各有關方面的溝通協調,努力形成共識,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突出問題。同時,注意發揮法律的引導作用,為刑事訴訟活動提供明確的法律規范。
2012-03-08 09:07:40
對于這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各方面總體認為,修正案草案堅持社會主義法治理念,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落實中央深化司法體制和工作機制改革的要求,適應新形勢下懲罰犯罪和保護人民的需要,著力解決當前司法實踐迫切需要解決的問題,符合我國國情和實際。
2012-03-08 09:08:01
在常委會審議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面對修正案草案還提出了其他一些修改意見和建議。這些意見和建議中,有些各方面認識還不一致,有些還缺乏實踐經驗。考慮到刑事訴訟法的修改要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的實際,循序漸進,逐步完善,對于這些問題,可以繼續研究探索。
2012-03-08 09:08:21
三、修正案草案的主要內容
2012-03-08 09:08:45
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案共110條,主要內容是:(一) 將“尊重和保障人權”寫入刑事訴訟法
2012-03-08 09:08:58
尊重和保障人權是我國憲法確立的一項重要原則,體現了社會主義制度的本質要求。刑事訴訟法在程序設置和具體規定中都貫徹了這一憲法原則。考慮到刑事訴訟制度關系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基本權利,將“尊重和保障人權”明確寫入刑事訴訟法,既有利于更加充分地體現我國司法制度的社會主義性質,也有利于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程序中更好地遵循和貫徹這一憲法原則。
2012-03-08 09:09:20
據此,修正案草案將刑事訴訟法第二條修改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任務,是保證準確、及時地查明犯罪事實,正確應用法律,懲罰犯罪分子,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法律,積極同犯罪行為作斗爭,維護社會主義法制,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公民的人身權利、財產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保障社會主義建設事業的順利進行。(修正案草案第一條)
2012-03-08 09:10:12
(二)關于證據制度 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對于保證案件質量,正確定罪量刑具有關鍵作用。修正案草案重點完善了非法證據排除制度,強化證人出庭和保護制度。
2012-03-08 09:10:53
1.完善非法證據排除制度。現行刑事訴訟法對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作了規定。為從制度上進一步遏制刑訊逼供和其他非法收集證據的行為,維護司法公正和刑事訴訟參與人的合法權利,有必要在法律中對非法證據的排除作出明確規定。據此,修正案草案在刑事訴訟法規定嚴禁刑訊逼供的基礎上,增加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的規定。
2012-03-08 09:11:13
同時,明確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具體標準: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違反法律規定收集物證、書證,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還規定了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排除非法證據的義務,以及法庭審理過程中對非法證據排除的調查程序。(修正案草案第十五條、第十八條)
2012-03-08 09:11:41
另外,為從制度上防止刑訊逼供行為的發生,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了拘留、逮捕后及時送看守所羈押,在看守所內進行訊問和訊問過程的錄音錄像制度。(修正案草案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一條、第四十條、第四十三條)
2012-03-08 09:12:28
2.明確證人出庭范圍,加強對證人的保護。證人出庭作證,對于核實證據、查明案情、正確判決具有重要意義。修正案草案規定:公訴人、當事人或者辯護人、訴訟代理人對證人證言有異議,且該證人證言對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響,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證人應當出庭作證。并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的,人民法院可以強制其到庭,對于情節嚴重的,可處以十日以下的拘留;同時,考慮到強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對被告人進行指證,不利于家庭關系的維系,規定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修正案草案第七十條)
2012-03-08 09:12:56
為進一步加強對證人以及鑒定人、被害人的保護,修正案草案增加規定: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證人、鑒定人、被害人認為因作證面臨危險的,可以請求予以保護。(修正案草案第二十條)
2012-03-08 09: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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